退休後萬一失智、得癌症...龐大支出怎麼辦?50歲世代要趁早補強的長照規劃
其一,是趁自己還能用少少的保費,購買到一定的保障之前,看看「兩人還有沒有保障不足的地方」?
其二則是,正確設定保險理賠金的「受益人」。
根據衛福部「中華民國106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」的資料顯示,55 ~ 59歲有參加商業保險的比例是69.23%、60~ 64歲則降為61.45%,而超過65歲之後,還有投保商業保險的比例,就降到32.79%。其中,65 ~ 69 歲是48.87%、70~74歲是39.05%、75~79歲是21.29%,80歲以上就只剩10.74%。
這數據除了突顯出保險有最高投保年齡上限的限制外,還顯示民眾年齡越大、體況變差,能買的保單選擇就不多了。正因為如此,更需要提早購買有需要的商業保險才是。特別是許多保單的最高投保年齡,差不多都訂在50~ 60歲。所以,50歲時,可以說是買齊、買足商業保險的最後機會。而只有透過「重新檢視夫妻二人保單」的內容,才能知道有哪些風險的缺口,還可以靠保險來「補足」?
一般來說,保單的最高投保年齡,終身型大約落在50 ~ 65歲之間;至於定期險種,則多半可以投保到70歲,甚至還有80歲的。當然,終身險保費都不便宜,因此,如果預算不是很多之下,並不建議此時還去選擇終身型保單。
且儘管有一定的風險缺口,但由於50歲時才投保,相關年繳保費金額都不低。因此在以上考量下,值得買的險種已剩下不多。購買原則就只有「發生率高,且一定都會常用到的保單」。
從這個角度來看「唯一值得買」的保單,首先由於高齡者較常發生意外事故,因此,50歲之後必須檢視並購足的保單,首推意外險附加傷害醫療險。其次,由於高齡者住院機率高,住院醫療險也仍是必備保單之一。
第三,則是因應「年齡越大、重大疾病或癌症風險越高」的險種。
個人比較推薦「一次給付」型的癌症險,因為保戶領了錢,可以由著自己的想法來花用。當然,在保費有所限制下,個人會建議:定期險當然優於終身險,且「保費較為便宜的產險公司保單」,又優於「保費相對較高的壽險公司保單」。
台灣坊間販售的「失能險」不是長照險
其實,一直以來,就有不少讀者問我:長照概念保單有三種,到底該買哪一種?我向來的答案是:真正為沒有工作,但出現中、重度失能或失智狀態的退休人士而設計的保單,就是長期照護險。以美國為例,也一樣是賣長照險。我問過在美國賣保險的朋友,他說美國的長照險,與台灣長照險相同,但有的理賠定義可能較為寬鬆(例如失能6 項中,只要2 項就賠,台灣必須至少3 項)。至於在美國賣的意外傷害險,就只有理賠「身故」與「全殘」,根本沒有像台灣一樣,除了身故與全殘有給付外,還特別針對不同殘廢等級,進行理賠金額的認定。
更重要的是:同樣引用「殘廢等級表」進行給付的,還有失能險與失能扶助險。但是,如果讀者仔細去看,各級殘廢的定義並不是醫學專有的定義,且許多都還加上了一個「工作能力」的認定。
在美國,是有所謂的「失能險」,它主要是賣給「擔心自己因為意外或疾病無法工作,希望能有一筆理賠金,能夠幫助他們取得工作收入損失的補償」(在台灣,這種保單叫做「工作失能險」,聽說市場接受度很差)。
但是,美國銷售的失能險定義,只有依「完全不能從事任何工作」、「不能從事原來工作」等進行定義,也完全沒有台灣所賣的「失能險」,還加上了「各級殘廢等級」的定義。所以,台灣所謂的「失能險(之前叫做殘扶險)」,根本就是非常奇怪的組合。簡單來說,它就是把「各級殘廢」與「工作能力」綁在一起的保單。
據了解,台灣當初推出「依殘廢等級表」進行理賠的殘廢險或殘扶險,主要是抄「勞工保險殘廢給付表」而來。我之所以要提這麼多台、美之間相關保單的內容,就是為了提醒讀者:現在台灣賣的失能險,雖然非常多業務員用來「替代長照險」,但基本上,它就不是「為退休後長照風險」量身設計的專屬保單。且它的理賠定義是依照「殘廢等級表(主要是指「失能」)+ 工作能力認定」,所以,至今沒人敢打包票說:未來每一位買了失能險的保戶,有任何中、重度失能或失智的狀態(不論原因是意外或疾病),百分之百都可以領到保險金。
簡單來說,不管在退休前或退休後,人們都可能因為意外或疾病,而需要長期照護。只不過,由於長照險目前全都是終身險種,保費相當貴,且只有失能險有定期險種。所以,我個人才會做以下的建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