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申請理賠,這7種「診斷書」要求都NG!醫師真心話:病人說這句讓人最火大
NG 1:「我的保險員請你儘量寫詳細一點!」
通常聽到這句話,我會再追問:「請問所謂的詳細一點是包含哪些內容?」最常聽到的回答是:「我也不知道,反正我的保險員就叫你儘量寫詳細一點。」
如果您的保險員也是這樣子,那您可能要考慮換更保險員。這位保險員他並不是非常了解您的保險理賠內容,或者並不是非常有誠意要替您申請理賠。
依據診斷書的用途不同,除了最基本的就醫日期外,申請各種理賠需要填寫的項目也不太相同:例如需要休養的期間,專人照顧的期間,需要使用柺杖、輪椅、護具等等。醫師不可能從頭到尾將您的病情像寫故事一樣,寫成一篇作文,放在診斷書上給您。如果要最詳細的資料,請授權給保險公司來函調病歷就可以了。
NG 2:「請幫我註明是因為『車禍』造成的。」
有些病人會説:「保險公司請你幫我註明這是因為車禍、跌倒、外傷造成的。因為我的保險員說這樣才能申請意外險。」
受傷的原因從來就不是醫師應該要判定的範圍。您骨折了,醫師怎麼會知道您是車禍造成的,家庭暴力,自己打自己,還是被仇家追殺呢?
醫師又不是目擊證人,哪有辦法寫這個。如果您的保險員請您這樣要求醫師,您一定要懷疑該保險員的專業!
NG 3: 「請幫我寫嚴重一點!」
通常聽到這句話,醫師應該都會蠻火大的。有時車禍受傷的病人會說:「對方很可惡,你幫我寫嚴重一點,我要給他一個教訓。」
通常在車禍的案件中,雙方都會互相覺得對方很可惡,那請問如果下一個病人是對方的傷者,我也可以幫他寫嚴重一點嗎?
NG 4:「請照這個用詞來寫!」
「醫師,保險員說看看能不能請你把『髖部骨折固定術』改成『髖關節固定術』,這樣我可以申請比較多錢。」
每一個醫療專業術語都有它嚴格的定義。「髖部骨折固定手術」和「髖關節固定術」 (Arthrodesis,把髖關節固定起來讓它不能動),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。
「人工關節」不是「假關節 (Pseudoarthrosis)」。「下肢骨折」不是「下肢缺損 (amputation,截肢)」。
NG 5:「我就真的很可憐,行動不方便,幫我寫殘障手冊!」
我知道您很可憐。但是現在殘障手冊(身心障礙手冊),只能用勾選的。您必須符合上面的勾選項目才能勾選為輕度、中度或者重度殘障。
我知道不是很公平,但是這個就是規定。手冊上面勾選的地方並沒有一個「其它」的選項可以自己填。
NG 6:「我爸爸在鄉下獨居,沒人照顧,我要申請外勞!」
巴氏量表主要是評估病人日常生活功能,和依賴的程度。如果本來可以自己在鄉下獨居,大多是不太符合巴氏量表上可以申請外籍看護的標準。
NG 7:「那個誰誰誰跟我說可以寫這個,為什麼你不能寫給我!?」
這個「誰誰誰」可以代換成保險員、國術館、我朋友等等。
「國術館老師傅說明明骨頭有裂開,叫我來申請保險,為什麼你說沒有?」
「我的保險員說我開人工關節可以來申請殘障證明,為什麼你說不行?」
説說這種話一點意義都沒有。事實上,不能寫的東西就是不能寫。
在符合法律規定以及病人的病情時,大部分的醫師都很樂於幫忙開立診斷書申請保險理賠或相關補助。但是診斷書是法律文件,在開立時必須非常謹慎。為了爭取更多不該屬於您的金錢,而傷害的原本願意幫助您的醫師,破壞醫病關係,真是得不償失。而一位合格的保險從業人員,應該是要幫助客戶了解理賠所需的項目與內容,幫助客戶申請應得的理賠,除了可以建立自己的專業感外,也才不會造成醫病之間的誤會。